
新湖南客戶端11月23日訊(通訊員 章佰政 劉雁鳴)11月20日上午,東安縣交警大隊接到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對兩輛民間借貸糾紛車輛進行依法查扣。
上午10時許,交警大隊在得到法院的協查執行通知書后,通過大數據平臺迅速確定兩輛小汽車的行動軌跡,縣人民法院啟動執行方案,組織人員與交警匯合,順利將被執行人周某某和肖某某所執有的車輛實施扣押。
被執行人周某某因承建工程,向原告賓某借款20萬元,并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條,雙方約定按月息兩分計息。此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催款無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判決義務,此次聯合執法對周某名下的一輛凱迪拉克牌轎車進行了查封。
被執行人肖某某以承包的工程需要支付農民工工資為由,向原告賓某提出借款,被告出具借據給原告,約定按信用社借款利潤支付利息,并口頭約定在一年內歸還,逾期后,被告尚未還款,原告遂起訴到法院。在與交警迅速辦完查扣車輛交接手續后,辦案法官將查扣車輛安全開回縣人民法院存放。
該案是東安縣交警大隊第一例成功將被執行人車輛通過大數據平臺實施查扣,使得執行工作得到了實質性進展的案件。
責編:張鈺茜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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